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:陕西省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:陕西省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:陕西省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 光明网讯据生态环境部消息。近日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(tōngbào)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,其中,陕西省(shǎnxīshěng)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(chājù)。
2025年6月,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dūchá)组督察陕西省发现,榆林市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突出(tūchū),淤地坝建设管护短板明显,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重、建设滞后,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依然(yīrán)严峻。
地处黄土高原(huángtǔgāoyuán)的榆林市(yúlínshì)多沙(shā)粗沙区面积占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的32%,全市(quánshì)水土流失面积占市域面积的86%,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,成为黄河泥沙的一个主要来源地。督察组认为,抓好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,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,对解决黄河水沙矛盾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。
一是部署落实存在差距。《中(zhōng)华人民共和(hé)国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(shuǐtǔbǎochí)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(xíngzhèng)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,明确水土流失(shuǐtǔliúshī)防治目标、任务和措施(cuòshī)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12个县(市、区)中的11个至今未印发实施水土保持规划,导致“十四五”水土保持工作无规可循(kěxún)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榆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仅(jǐn)在2022年、2025年对水土保持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(jiànshè)任务进行部署,其余3年只做原则性安排,没有明确目标任务,也没有对《陕西省“十四五”水土保持规划》目标任务进行分解、细化。一些地区(dìqū)水土流失治理滞后,截至2024年年底,榆林市定边县、绥德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陕西省下达的“十四五”末目标相比,仅完成54%和68%。
图1 2025年2月(yuè)25日(rì),督察组暗查发现,榆林市清涧县沟道内随意倾倒弃土,造成水土流失。
二是淤地坝(yūdìbà)(yūdìbà)建设管护短板明显。《黄河流域生态(shēngtài)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》要求,积极(jījí)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,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(gǎizào)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部分重点工程进展迟缓。截至2024年,榆林市淤地坝、拦沙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仅完成(wánchéng)“十四五”目标任务(rènwù)的42%、54%和63%,特别是要求“十四五”期间提升改造的787座老旧淤地坝至今还有56.5%未开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规定(guīdìng)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,提高养护(yǎnghù)水平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管护工作(gōngzuò)不(bù)到位(dàowèi),部分淤地坝丧失应有功能。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内(nèi)堆放约29万立方米清淤弃渣,库容已满,淤地坝功能丧失。榆阳区羊路沟淤地坝原为病险坝,于2023年实施了除险加固工程。由于日常管护不到位,该坝(gāibà)外坡部分区域损毁,坝肩水蚀形成冲沟,溢洪道内黄土淤积,影响淤地坝功能。
图2 2025年2月26日,督察组(dūcházǔ)暗查发现,榆林市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(kùqū)内堆放弃渣,库容已满。
三是违法(fǎ)问题突出。水土保持法规定,生产建设单位按照经(jīng)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,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(cuòshī)。督察发现(fāxiàn),榆林市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(wèi)按要求建设1140米护坡排水渠,坡面和部分开采平台上未按要求种植树木,擅自在厂区外倾倒弃土,未进行拦挡和苫盖,场区水土流失严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(hédào)管理(guǎnlǐ)条例》规定,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禁止弃土。2025年3月暗查发现,该企业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大量弃土,督察进驻(jìnzhù)后发现,该企业在河道内又倾倒弃土近2万立方米。
图3 2025年5月30日,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(fāxiàn),榆林市清涧县鸿鑫(hóngxīn)建材有限公司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弃土。
黄河保护法规定,禁止损坏、擅自(shànzì)占用(zhànyòng)淤地坝。榆林市(yúlínshì)绥德县申家湾正沟(zhènggōu)淤地坝位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无定河流域,总库容6.1万立方米。绥德县环境卫生所主要承担生活垃圾清运、管护职责,督察(dūchá)发现,该所违规向正沟淤地坝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,加之周边生活垃圾也(yě)向淤地坝内倾倒,目前库容已满,功能基本丧失。该所还长期违规在淤地坝附近挖山取土,造成山体生态破坏、多处崩塌。此外,该所未经(wèijīng)审批擅自在坝下建设1.2万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贮存池(chí),违规贮存高浓度垃圾渗滤液约1000立方米,环境风险突出。
督察组指出,榆林市及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的重要性认识(rènshí)不足,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缺乏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履职(lǚzhí)不力,部分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不落实(luòshí),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多发。(记者 张佳兴)
光明网讯据生态环境部消息。近日,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(tōngbào)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,其中,陕西省(shǎnxīshěng)榆林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差距(chājù)。
2025年6月,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dūchá)组督察陕西省发现,榆林市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突出(tūchū),淤地坝建设管护短板明显,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重、建设滞后,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依然(yīrán)严峻。
地处黄土高原(huángtǔgāoyuán)的榆林市(yúlínshì)多沙(shā)粗沙区面积占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的32%,全市(quánshì)水土流失面积占市域面积的86%,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,成为黄河泥沙的一个主要来源地。督察组认为,抓好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,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,对解决黄河水沙矛盾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。
一是部署落实存在差距。《中(zhōng)华人民共和(hé)国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(shuǐtǔbǎochí)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(xíngzhèng)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,明确水土流失(shuǐtǔliúshī)防治目标、任务和措施(cuòshī)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12个县(市、区)中的11个至今未印发实施水土保持规划,导致“十四五”水土保持工作无规可循(kěxún)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榆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仅(jǐn)在2022年、2025年对水土保持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(jiànshè)任务进行部署,其余3年只做原则性安排,没有明确目标任务,也没有对《陕西省“十四五”水土保持规划》目标任务进行分解、细化。一些地区(dìqū)水土流失治理滞后,截至2024年年底,榆林市定边县、绥德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陕西省下达的“十四五”末目标相比,仅完成54%和68%。
图1 2025年2月(yuè)25日(rì),督察组暗查发现,榆林市清涧县沟道内随意倾倒弃土,造成水土流失。
二是淤地坝(yūdìbà)(yūdìbà)建设管护短板明显。《黄河流域生态(shēngtài)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》要求,积极(jījí)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,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(gǎizào)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部分重点工程进展迟缓。截至2024年,榆林市淤地坝、拦沙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仅完成(wánchéng)“十四五”目标任务(rènwù)的42%、54%和63%,特别是要求“十四五”期间提升改造的787座老旧淤地坝至今还有56.5%未开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规定(guīdìng)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,提高养护(yǎnghù)水平。督察发现,榆林市管护工作(gōngzuò)不(bù)到位(dàowèi),部分淤地坝丧失应有功能。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内(nèi)堆放约29万立方米清淤弃渣,库容已满,淤地坝功能丧失。榆阳区羊路沟淤地坝原为病险坝,于2023年实施了除险加固工程。由于日常管护不到位,该坝(gāibà)外坡部分区域损毁,坝肩水蚀形成冲沟,溢洪道内黄土淤积,影响淤地坝功能。
图2 2025年2月26日,督察组(dūcházǔ)暗查发现,榆林市绥德县西贺家石高粱咀淤地坝库区(kùqū)内堆放弃渣,库容已满。
三是违法(fǎ)问题突出。水土保持法规定,生产建设单位按照经(jīng)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,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(cuòshī)。督察发现(fāxiàn),榆林市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(wèi)按要求建设1140米护坡排水渠,坡面和部分开采平台上未按要求种植树木,擅自在厂区外倾倒弃土,未进行拦挡和苫盖,场区水土流失严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(hédào)管理(guǎnlǐ)条例》规定,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禁止弃土。2025年3月暗查发现,该企业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大量弃土,督察进驻(jìnzhù)后发现,该企业在河道内又倾倒弃土近2万立方米。
图3 2025年5月30日,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(fāxiàn),榆林市清涧县鸿鑫(hóngxīn)建材有限公司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弃土。
黄河保护法规定,禁止损坏、擅自(shànzì)占用(zhànyòng)淤地坝。榆林市(yúlínshì)绥德县申家湾正沟(zhènggōu)淤地坝位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无定河流域,总库容6.1万立方米。绥德县环境卫生所主要承担生活垃圾清运、管护职责,督察(dūchá)发现,该所违规向正沟淤地坝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,加之周边生活垃圾也(yě)向淤地坝内倾倒,目前库容已满,功能基本丧失。该所还长期违规在淤地坝附近挖山取土,造成山体生态破坏、多处崩塌。此外,该所未经(wèijīng)审批擅自在坝下建设1.2万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贮存池(chí),违规贮存高浓度垃圾渗滤液约1000立方米,环境风险突出。
督察组指出,榆林市及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(shuǐtǔbǎochí)的重要性认识(rènshí)不足,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缺乏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履职(lǚzhí)不力,部分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不落实(luòshí),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多发。(记者 张佳兴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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